| 項 目 |
說 明 |
| ***重要時間*** |
103學年度第2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暨畢業離校注意事項下載注意事項(doc) |
| 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
研究生入學後第一學期結束前,必須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指導論文,並繳交學位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至系辦備查。 |
| 更換指導教授 |
研究生因故擬更換指導教授,需填寫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並送交系辦備查。 |
| 學位考試申請 |
- 研究生須於每學期行事曆上規定之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請於口試日前二周至學生資訊系統送出學位考試申請
- 請參閱東海大學碩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流程。
- 研究生於修畢規定學分,並取得指導教授同意申請學位論文考試後,應填具學位考試申請表、檢附歷年成績單、論文初稿一份,經指導教授及所長同意並報請學校核備後始得舉行。
- 若無法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學位論文考試者,需於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截止日前繳交碩士論文口試延期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簽名),由系辦送請所長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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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行學位考試 |
- 研究生須於每學期行事曆上規定之研究生學位論文考試完畢日前完成論文考試。)
- 學位考試以公開舉行為原則,考試時間、地點經由系辦公告。
- 口試當天需填寫繳交至系辦之文件:
(1)考試委員審定書。
(2)學位考試評分表。
(3)學位考試成績報告表。
(4)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
(5)口試費收據。
- 學位考試舉行後,研究生需繳交附有指導教授及考試委員同意之論文,系辦始得將該生學位考試成績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
- 學位考試結果通知書由系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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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銷學位考試 |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舉行學位考試時,應於學位考試一週前,填妥學位考試撤銷申請書,並交至系辦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申請。 |